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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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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网站在公安机关办理网站备案的公告

尊敬的万网客户:  
  您好!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、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凡是在北京市海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、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(或个人)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,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。详情公告请参考:http://www.net.cn/static/newsletter/hdga.html

如果您在填写海淀公安局备案表格时遇到问题,可参考:
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(模板):http://www.net.cn/service/faq/ba/bafaq/201110/5039.html
公安局海淀分局个人网站备案表(模板):http://www.net.cn/service/faq/ba/bafaq/201110/5040.html
海淀公安备案 公司备案表一(模板):http://www.net.cn/service/faq/ba/bafaq/201110/5041.html


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,祝您工作愉快!

中国万网
2011年10月9日